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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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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韦俊律师,南宁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1、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为大家整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问题的详细解答,关于股份公司我们可以知道它成立的人数要求,一般是需要两个人以上的,并且关于股份公司,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它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